臺北市i-Voting網路投票作業須經過6個階段。
提案階段分為行政機關與非行政機關提案。
--a. 行政機關提案
提案管道為公文函發本府。行政機關評估執行i-Voting作業可行性,後續填寫提案計畫書。
--b. 非行政機關提案
提案管道為臺北市政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民眾可在該平臺「i-Voting提案」專區填寫提案書,通過檢核後開放附議,並在45日內超過1500則附議。
初審期程20日
--a. 行政機關提案,若通過則,
依初審結果微調提案內容,20日內公布提案計畫書及相關參考資料。否則研議重新提案。
--b. 非行政機關提案,若通過則,
議案主責機關於20日內完成提案計畫書,函報本府書面審查,議案主責機關應於書面審查通過5日內公布提案計畫書及相關參考資料。否則撤案。
討論期程擬定30日以上
溝通方式為運用多元管道(包括實體、虛擬)針對提案內容及投票選項進行討論。
4-1 議案主責機關應於討論期程結束後20日內,彙整討論意見及選項方案填報提案上架說明書函報本府進行書面審查。
4-2 本府應於收受提案上架說明書15日內,完成書面複審。
4-3 議案主責機關認書面複審通過之提案有執行疑義者,應於收受書面複審結果通知15日內,簽報市長核可後據以辦理。
議案主責機關應於投票日14日前,公布經書面複審通過之提案上架說明書,並進行行銷宣傳。
6-1 議案主責機關應於投票結束翌日起14個工作日內,將投票結果與其運用方式公布及函報本府備查。
6-2 投票結果後續執行進度與內容應一併載明查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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