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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投票

  • 1 提案檢核
  • 2 提案初審
  • 3 提案討論
  • 4 形成選項
  • 5 宣傳準備與上架
  • 6 投票&結果
瀏覽人數:33074
已完成投票人數:2707
示意圖:大安區住民大會提案i-Voting
已定案

大安區住民大會提案i-Voting

自己的錢自己花

選出您最愛的16案,讓夢想延伸!

提案說明請參考:

1. 大安區公所網站

2. 大安區公所 i-Voting 粉絲團

如對於選項內容有疑問,可洽大安區公所2351-1711分機9307(何小姐)

1 提案檢核

  • 提案人民政局及12區公所彙整提案人資料提案
  • 初擬投票議題大安區參與式預算提案 i-voting
  • 初擬選項方案提案內容請參考「參與式預算提案管理系統」
  • 初擬提案計畫書資料 合併.pdf
  • 注意事項一、現地投票方式:就學業或居住於本區的市民朋友請攜帶身分證 (或駕照、健保卡 )及相關證明文件至當地區公所、戶政事務或現投票點進行簡易認,並由工作人員協助後即可自行上網投票。
    相關證明文件列舉如下:
    (一)就學:生證或其他足以明文件。
    (二)就業:工作證或其他足以明文件。
    (三)居住: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 (影本 )、房屋完稅單 (影本 )、租賃契約書 (正本 )、水電 瓦斯繳費單 (正本 )或其他足以證明文件擇一即可。
    二、投票抽獎活動辦法,另公布於參與式預算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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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案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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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案討論

  • 討論管道住民大會、 審議工作坊
  • 議題與選項方案規劃 提案內容請參考「參與式預算提案管理系統」
  • 投票人資格規劃 年滿 18 歲且設籍、 就學、 就學就業或居住於臺北市大安區的市民朋友。
  • 預計投票人驗證方式規劃、身分證字號驗證
  • 預計投票時間2016年7月28日 至 2016年8月10日
  • 預計投票通過門檻105提案:1. 各區錄案需通過下列條件: (1) 個案總得票數 須高於各區可投人口(16 歲以上在籍、就學業及居住人口數加 總)百分之一。 (2) 個案總得票數排名序位須在各區錄取件 上限內,如候選未達上限數者,僅需通過前揭條件。 (3) 序位 計算方式,以得票數由高至低排列最者為第一 ;如不同候選提 案得票數相同者,列 序位至接續之其他提則排(例如:序位第二有 2案,其排序方式為 ,一 、二 、二 、三 、四 、五…… )。 2. 另為鼓勵學生提案, 校園場總得票數高於各區可投人口百分之一者即錄且該錄
  • 修訂提案計畫書下載 1. 合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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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形成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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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宣傳準備與上架

  • 議題與選項方案 議題:每一投票人需投16案,不可重複投同一方案,亦不可少於或多於16案,否則以廢票計。
    選項方案:
    1. 1.方案1
    2. 2.方案2
    3. 3.方案3
    4. 4.方案4
    5. 5.方案5
    6. 6.方案6
    7. 7.方案7
    8. 8.方案8
    9. 9.方案9
    10. 10.方案10
    11. 11.方案11
    12. 12.方案12
    13. 13.方案13
    14. 14.方案14
    15. 15.方案15
    16. 16.方案16
    17. 17.方案17
    18. 18.方案18
    19. 19.方案19
    20. 20.方案20
    21. 21.方案21
    22. 22.方案22
    23. 23.方案23
    24. 24.方案24
    25. 25.方案25
    26. 26.方案26
  • 投票人資格一、年滿18歲【87年7月14日以前(含當日)出生】,且105年7月14日24時設籍於臺北市大安區。
    二、年滿18歲【87年7月14日以前(含當日)出生】,未設籍於臺北市大安區(需至大安區公所現場投票),但有下列情形者:
    1.實際居住於大安區。
    2.於大安區就學。
    3.於大安區就業。
  • 投票人驗證方式可投票人名單驗證
  • 投票時間2016年7月28日8點00分 至 2016年8月10日17點00分
  • 投票方式一律採網路投票,除設籍於臺北市者外 (已建置戶籍驗證資料 ),針對居住於臺北市的民 眾,我們提供認證投票機制只需現場簡易並由工作人員於系統後臺建置個資料後即可上網投票。另就學、業於臺北市的民眾,我們提供線簡易認證只要輸入學校或公司行號名稱、姓名、出生年月日及手機市話,系統綁定資格後即可投票。
  • 投票通過門檻1. 各區錄案需通過下列條件:
    (1) 個案總得票數 須高於各區可投人口(16 歲以上在籍、就學業及居住人口數加 總)百分之一。
    (2) 個案總得票數排名序位須在各區錄取件 上限內,如候選未達上限數者,僅需通過前揭條件。
    (3) 序位計算方式,以得票數由高至低排列最者為第一 ;如不同候選提 案得票數相同者,列 序位至接續之其他提則排(例如:序位第二有 2案,其排序方式為 ,一 、二 、二 、三 、四 、五…… )。
    2. 另為鼓勵學生提案,校園場總得票數高於各區可 投票人口數百分之一者即可錄案,且該錄案不排擠前揭一般民眾提總數,例如松山區取上限為 6案,其中有 1案為 學生提案,則增額錄取得票數第 7名提案 (該案得票數仍須高於各區可投人口百分之 一),餘類推。
  • 投票結果公布日期2016-08-10 17:00:00
  • 投票結果運用說明 其他
    各案件執行內容及預算金額視錄主辦機關後續與提人溝通調整方式為準,並由本府研考會負責提案管理。

  • 完整提案計畫書下載 1. 合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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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票 & 結果

  • 投票結果說明請點閱下方 「觀看投票結果」
  • 運用方式說明各案進度由 交由各權管機關與提案人討論訂立里程碑後執行,詳細進度請參閱「參與式預算提案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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