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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投票

  • 1 提案檢核
  • 2 提案初審
  • 3 提案討論
  • 4 形成選項
  • 5 宣傳準備與上架
  • 6 投票&結果
瀏覽人數:129716
已完成投票人數:6377
示意圖:您認為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應朝哪個方向修正
已定案

您認為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應朝哪個方向修正

提案說明

#提案名稱:應修改《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更嚴格限制競選廣告物的使用

#提案人:非行政機關提案(提案人:呱吉)

#民眾提案背景說明

一、為維護本市各項選舉競選活動前置期間之市容景觀、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並期望促成更具公平的選舉,參考歷次選舉情況及日本、韓國、法國等外國法規,提案修改「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二、為了解市民朋友對於自治條例修改方向的意向並考量選舉競選活動為短期性活動,提供各種修正方向(如限制競選廣告物總數、尺寸、張貼處、取消事先申請限制、或免修正等)供市民朋友討論及投票。

詳細提案資料請參閱: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本案於109年5月15日上午10時至109年5月25日下午4時進行投票

完整提案計畫書可於宣傳準備與上架階段下載「提案計畫書(形成選項階段)+優缺點說明及選項對現行自治條例的影響.pdf」。

選項全部

1 提案檢核

  • 提案人呱吉
  • 初擬投票議題應修改《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更嚴格限制競選廣告物的使用
  • 初擬選項方案詳如提案計畫書
  • 初擬提案計畫書資料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 已附議票數1906張
  • 截止時間2019年09月08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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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案初審

  • 初審結果說明108年8月27日審查會議:(一)本次審查會議成員計 13 人,實到人數 13 人,回收13 份審查意見:5 份勾選通過、1 份建議不執行、5份其他及2份未勾選。
    (二)綜整審查會議委員與提案人討論意見,本提案從淨化市容或城市美學觀點討論,可取得多數公約數;惟在提案目的內容勾稽目前選項之論(實)證連結及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法與言論自由保障之影響評估未明確下,現階段採i-Voting做民意蒐集與投票,恐再宜斟酌。建議建管處與提案人先透過其他線上(如眾開講、臉書社群平台等)、線下(實體說明會等)之民意討論匯集方式,協作優化可行之提案內容與評估將來執法之可行性,循法制程序提案並送議會審議。另請建管處就本案可先提至本府公民參與平臺,邀請提案人、民政局、臺北市選委會、法務局與法律、建管、政治等相關專家學者共商精進內容。
    108年10月23日續審審查:(一)本次審查會議成員計13人,實到人數10人,回收10份審查意見:9份勾選通過、1份建議不執行。
    (二)本案經討論認為i-Voting的制度旨在廣為收集民意,促進市民參與市政討論及推動,提案初審通過後尚需經提案討論、形成選項等階段,最後投票結果仍得由行政機關本於專業評估參採;且本案以i-Voting收集民意方向後,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下稱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之修正仍須循法規程序進行,故請提案人與權責機關合作,提出具備共識、價值理念、有操作性定義的版本,並充分作線上與線下溝通,俾符合公民參與目的。
  • 會議記錄等資料下載 1. 應修改《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更嚴格限制競選廣告物的使用審查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及文播紀錄-定稿公告.pdf
    2. 附件-應修改《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更嚴格限制競選廣告物的使用提案,續審審查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及文播紀錄-定稿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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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案討論

  • 討論管道臺北市政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專區(網址)
  • 議題與選項方案規劃 一、規劃選項方案:
    (一)方案一:應修改「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限制候選人能設置的競選廣告總數及尺寸,且須登記其地點並公開上網。
    (二)方案二:應修改「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設置公營海報張貼處,限制候選人僅能在公營張貼處設置一定尺寸範圍內之廣告。
    (三)方案三:應修改「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取消競選廣告物應事前申請始得設置之規定。
    (四)方案四:維持現況,即依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現行規定執行,無修正條文內容之必要。

    二、後續票選規劃:
    本案現階段規劃四個選項方案,依討論結果修正選項方案後,預定依i-Voting投票結果納入自治條例修法方向之參考。
  • 投票人資格規劃 為年滿18歲設籍臺北市市民
  • 預計投票人驗證方式規劃身分證字號驗證
  • 預計投票時間2020年5月15日 至 2020年5月24日
  • 預計投票通過門檻以最高票者為結果
  • 修訂提案計畫書下載 1. 臺北市政府i-Voting網路投票作業提案計畫書-修正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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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形成選項

  • 議題與選項方案凝聚 1.應修改「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限制候選人能設置的競選廣告總數及尺寸,且須登記其地點並公開上網。
    2.應修改「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設置公營海報張貼處,限制候選人僅能在公營張貼處設置一定尺寸範圍內之廣告。
    3.應修改「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取消競選廣告物應事前申請始得設置之規定。
    4.維持現況,即依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現行規定執行,無修正條文內容之必要。
  • 討論意見綜整說明與回應 1.方案一:對於競選廣告物計可達到相關程度的規範,而且也不會讓選舉熱度冷掉。
    2.方案二:民眾對於本方案的支持及附議程度幾乎達線上留言的百分之五十,民眾大多認為採用此方案可以使街道較為整潔,且亦可因此而減少參選人花費在這上面的宣傳經費,同時部分民眾更附上日本選舉活動期間看板設置的報導或照片來供大家參考。
    3.方案三、四:沒有民眾提出覆議。
    4.其他建議及提醒:包含民眾建議修改議案題目使其較中性、將現有選項結合、從臺北市做起並影響他縣市、限制設置時間、鄰里的公告欄也不該淪為候選人的集會公告處、禁止任何看板及張貼、建議競選活動數位化、在廣告上標示價格及設置人、提供雲林縣執行情況、提醒限制競選廣告物設置可能會有違反言論自由疑慮、建議加入對於初選活動的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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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宣傳準備與上架

  • 議題與選項方案 議題:您認為『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應朝哪個方向修正?
    選項方案:
    1. 1.限制設置的地點、數量及尺⼨,且須事前申請並上網
    2. 2.僅能在政府設置的公告欄張貼相同數量尺⼨競選廣告
    3. 3.限制設置的地點、數量及尺⼨,但免事前申請及上網
    4. 4.維持現⾏⾃治條例規定,僅需加強執⾏強度。
  • 投票人資格年滿18歲設籍臺北市市民。
  • 投票人驗證方式身分證字號驗證
  • 投票時間2020年5月15日10點00分 至 2020年5月25日16點00分
  • 投票方式1人1至2票,且同1人2票不可為同一選項。
  • 投票通過門檻以最高票者為結果。
  • 投票結果公布日期2020-06-12 18:00:00
  • 投票結果運用說明 其他
    政策參考。
  • 完整提案計畫書下載 1. 提案計畫書(形成選項階段)+優缺點說明及選項對現行自治條例的影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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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票 & 結果

  • 投票結果說明(一)本府傾聽並接受i-Voting投票結果。
    (二)本案將依投票結果,以選項二「僅能在政府設置的公告欄張貼相同數量尺寸競選廣告」為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的修法方向。相關法制程序之修法進度可於本市法規提案流程查詢系統取得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首頁>熱門查詢>臺北市法規提案查詢系統)。
  • 運用方式說明1.政策參考。
    2.建管處已參考投票結果進行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的修正並於110年6月18日送(提)交市議會審議。後續修法進度可於本市法規提案流程查詢系統取得。(臺北市政府法務局首頁>法制作業>法規提案流程查詢>法規提案查詢>於提案名稱輸入「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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